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香港法例 / LawPlayer 整理自 DATA.GOV.HK

subLeg

山頂纜車(安全)規例

章號
Cap. 265A
版本日期
條文數
208
第1條導言
第1條引稱

本規例可引稱為。

第2條釋義
第2條測量師的僱用及職責
第3條測量師的僱用

(1) 為施行本部,公司須僱用一人為測量師。

(2) 未經局長事先書面批准,公司不得僱用任何人為測量師。

(3) 如公司謀求僱用的人為具有下述資歷的人,局長須根據第(2)款給予批准 —— (a)

(b) 該人使局長信納,由於他的敎育、訓練、專業經驗、知識及技術,他是公司為施行本部而僱用為測量師的適當人選。

第1條

為施行本部,公司須僱用一人為測量師。

第2條

未經局長事先書面批准,公司不得僱用任何人為測量師。

第3條
第a條
第i條

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或為局長接納的同等學會的正式會員;及

第ii條

使局長信納,他對纜索鐵道的保養、操作、檢查和檢驗或與此相關的工作,具有不少於3年的實際經驗;或

第b條

該人使局長信納,由於他的敎育、訓練、專業經驗、知識及技術,他是公司為施行本部而僱用為測量師的適當人選。

第4條測量師的職責

(1) 獲僱用為測量師的人,如獲公司如此指示,須 —— (a) 檢驗每一輛纜車車廂的緊急剎車系統,並在模擬負載的情況下,記錄剎車距離;

(b) 測試纜車的所有安全電路;及

(c) 整條拖纜凡可接觸的部分,用測量圓周、肉眼檢查及故障檢查儀讀數的方法,予以測量,以檢驗拖纜,

(2) 根據第(1)款進行的檢驗及測試,須妥為顧及不時根據本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

第1條
第a條

檢驗每一輛纜車車廂的緊急剎車系統,並在模擬負載的情況下,記錄剎車距離;

第b條

測試纜車的所有安全電路;及

第c條

整條拖纜凡可接觸的部分,用測量圓周、肉眼檢查及故障檢查儀讀數的方法,予以測量,以檢驗拖纜,

第2條

根據第(1)款進行的檢驗及測試,須妥為顧及不時根據本條例發出的實務守則。

第3條工程監督的僱用及職責
第5條工程監督的僱用

(1) 為施行本部,公司須僱用一人為工程監督。

(2) 未經局長事先書面批准,公司不得僱用任何人為工程監督。

(3) 如公司謀求僱用的人為具有下述資歷的人,局長須根據第(2)款給予批准 —— (a)

(b) 該人使局長信納,由於他的敎育、訓練、專業經驗、知識及技術,他是公司為施行本部而僱用為工程監督的適當人選。

第1條

為施行本部,公司須僱用一人為工程監督。

第2條

未經局長事先書面批准,公司不得僱用任何人為工程監督。

第3條
第a條
第i條

持有由香港理工學院、香港理工大學或工業學院頒發的機械工程、輪機工程或電機工程的高級文憑或高級證書,或持有獲局長接納的同等或更高學歷;及

第ii條
第A條

對纜索鐵道的保養及操作或與此相關的工作,具有不少於3年的實際經驗;或

第B條

對工程具有不少於10年的有關實際經驗;或

第b條

該人使局長信納,由於他的敎育、訓練、專業經驗、知識及技術,他是公司為施行本部而僱用為工程監督的適當人選。

第6條工程監督的職責

獲僱用為工程監督的人須監管纜車的操作及保養,包括為該目的而執行本部所述的職責。

第7條備存每日紀錄的職責

(1) 工程監督須安排備存及保存載有下述資料的每日紀錄 —— (a) 每份每日紀錄的日期;

(b) 操作纜車的司機及值勤技術員的姓名及職責,以及他們值勤的時數;

(c) 纜車的操作時間;

(d) 證實已遵從根據所需的每日肉眼檢查;

(e)

(f)

(g) 任何拯救行動或拯救演習的細節;及

(h) 署長合理地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資料或與纜車安全有關的事件。

(2) 根據第(1)款備存及保存的每日紀錄 —— (a) 如屬第至(e)款所提述的資料,須由公司保留為期不少於1年;及

(b) 如屬第至(h)款所提述的資料,須由公司保留為期不少於3年,

第1條
第a條

每份每日紀錄的日期;

第b條

操作纜車的司機及值勤技術員的姓名及職責,以及他們值勤的時數;

第c條

纜車的操作時間;

第d條

證實已遵從根據所需的每日肉眼檢查;

第e條
第i條

主要的輸入供電電壓讀數;

第ii條

剎車系統的液壓讀數;及

第iii條

主要齒輪箱的油溫讀數;

第f條
第i條

失火;

第ii條

山泥傾瀉;

第iii條

緊急剎車的操作;

第iv條

安全開關掣的跳動;

第v條

軌道被沖壞;及

第vi條

樹木倒在軌道上;

第g條

任何拯救行動或拯救演習的細節;及

第h條

署長合理地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資料或與纜車安全有關的事件。

第2條
208 條

引用此法例

《山頂纜車(安全)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265A(檢索日期:2026-07-07)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HK-DataGovHK-Attribution

本頁資料來源: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