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為《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O)的目的,醫管局須被視為公營醫院界限範圍內各條《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指的私家路的(該條例所指的)擁有人。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2條
為《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O)的目的,醫管局須被視為公營醫院界限範圍內各條《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指的私家路的(該條例所指的)擁有人。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