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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22條

醫院管理局條例 第22條

某些文件無須蓋印

第22條

任何合約或法律文件如由自然人訂立或簽立,便可不須蓋印,則該合約或法律文件,可由獲得醫管局授予一般權力或為此目的特別授權行事的主要行政人員代表醫管局訂立或簽立。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3 — 與醫管局及委員會及兩者成員有關的條文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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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