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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條例 第2條

東涌吊車條例 第2條

第2條

在符合第(3)款的規定下,局長可為施行本條例而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指定吊車公司,而吊車公司須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或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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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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