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吊車公司具有專營權,以按照工程項目協議 —— (a) 設計、建造和完成建造工程; (b) 安裝、測試吊車系統,並將吊車系統投入運作; (c) 在專營期內營運、管理和保養吊車系統; (d) 就公眾人士在專營期內使用吊車系統釐定和收取車費。
東涌吊車條例 第1條
吊車公司具有專營權,以按照工程項目協議 —— (a) 設計、建造和完成建造工程; (b) 安裝、測試吊車系統,並將吊車系統投入運作; (c) 在專營期內營運、管理和保養吊車系統; (d) 就公眾人士在專營期內使用吊車系統釐定和收取車費。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