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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條例 第3條

東涌吊車條例 第3條

第3條

本條所設定的地役權無需任何同意、批予或轉易,即對於所有享有有關土地的任何產業權、權利或權益的人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部 — 地役權及土地的雜項事宜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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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