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當惠及吊車公司的地役權藉第10(1)或11條而設定,局長須在28日內 —— (a) 安排將該地役權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b) 按照本條發出設定地役權的通知。
東涌吊車條例 第1條
當惠及吊車公司的地役權藉第10(1)或11條而設定,局長須在28日內 —— (a) 安排將該地役權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在土地註冊處註冊; (b) 按照本條發出設定地役權的通知。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