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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條例 第8條

東涌吊車條例 第8條

第8條

在裁定補償金額時,無須考慮 —— (a) 獲得政府或任何人批出、續發或延續任何類型的特許、許可、契約或許可證的期望,或該等批出、續發或延續的可能性; (b) 在不符合有關土地的政府租契的條款的情況下使用該土地。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4部 — 地役權及土地的雜項事宜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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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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