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在《土地審裁處條例》(第17章)適用於本條所指的申索時,該條例第11(1)條須在猶如該條的(a)及(b)段已被︰“釐定根據《東涌吊車條例》(第577章)第14條須支付的補償額”取代的情況下具有效力。
東涌吊車條例 第6條
在《土地審裁處條例》(第17章)適用於本條所指的申索時,該條例第11(1)條須在猶如該條的(a)及(b)段已被︰“釐定根據《東涌吊車條例》(第577章)第14條須支付的補償額”取代的情況下具有效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