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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條例 第2條

東涌吊車條例 第2條

第2條

第(1)款並不規定吊車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出示任何不能在高等法院民事法律程序中強迫吊車公司或該人出示的文件,亦不規定吊車公司或其他人提供任何不能在高等法院民事法律程序中強迫吊車公司或該人提供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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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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