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根據第(7)款就任何持續不遵從或違反事項施加的附加罰款,無需取得第(4)款提述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
東涌吊車條例 第5條
根據第(7)款就任何持續不遵從或違反事項施加的附加罰款,無需取得第(4)款提述的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