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吊車公司僱員或任何獲吊車公司書面授權的人,可要求被合理懷疑違反根據第22(1)條訂立的附例的人,提供其姓名及地址以供識別,如有關罪行涉及車輛而該人知悉該車輛的車主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則可要求該人提供上述資料。
東涌吊車條例 第1條
吊車公司僱員或任何獲吊車公司書面授權的人,可要求被合理懷疑違反根據第22(1)條訂立的附例的人,提供其姓名及地址以供識別,如有關罪行涉及車輛而該人知悉該車輛的車主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則可要求該人提供上述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