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東涌吊車條例 第3條

東涌吊車條例 第3條

第3條

如有保證人的話,在下述任何情況下吊車公司即屬有失責行為 —— (a) 保證人沒有在合理限期內對根據保證協議向其提出的履行義務的要求作出回應;或 (b) 任何保證人對保證協議的任何條文作出重大違反,且(如有多於一名保證人)其他保證人並沒有補救該項違反,或該項違反是不可補救的。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7部 — 失責行為及專營權的終止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