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
第(2)款提述的安排,可包括按照第5條將吊車公司的權利及義務處置轉予另一人的安排。
東涌吊車條例 第7條
第(2)款提述的安排,可包括按照第5條將吊車公司的權利及義務處置轉予另一人的安排。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