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第(1)款並不賦權政府、其僱員或代理人以會減損根據本條例或工程項目協議授予吊車公司的任何權利的方式行使該款所提述的權利。
東涌吊車條例 第2條
第(1)款並不賦權政府、其僱員或代理人以會減損根據本條例或工程項目協議授予吊車公司的任何權利的方式行使該款所提述的權利。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