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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吊車條例 第2條

東涌吊車條例 第2條

第2條

吊車公司違反任何本條例委予吊車公司的責任並不產生任何民事責任,但吊車公司仍須承擔它因疏忽或其他訴訟因由所產生的獨立於該項違反的法律責任,而不論在有關情況下是否同時存在該項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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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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