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定亞
法官曾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國 106 年 9 月 – 111 年 5 月
歷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吳定亞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吳定亞,曾任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民國 106 年 9 月 – 111 年 5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6,635 筆(民國 85 至 111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76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提及 59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清償借款、聲明異議
- 公開判決
- 6,635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5–111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6,63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吳定亞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吳定亞 法官在民國 85 至 111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6,635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截至 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定亞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清償借款、聲明異議、消債之前置協商認可事件(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定亞 法官有 5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定亞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76 年台上字第 4986 號」,共 59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定亞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5 年至 111 年(截至 民國 111 年 5 月 3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定亞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吳定亞法官的 6,288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4,316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4,316 筆(68.6%)
- 消費借貸516 筆(8.2%)
- 交通281 筆(4.5%)
- 智慧財產246 筆(3.9%)
- 毒品218 筆(3.5%)
- 竊盜187 筆(3.0%)
- 詐欺182 筆(2.9%)
- 傷害147 筆(2.3%)
- 重大刑案62 筆(1.0%)
- 工程營建45 筆(0.7%)
- 其他領域88 筆(1.4%)
吳定亞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吳定亞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966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966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吳定亞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吳定亞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1,761 筆(27.2%)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有罪1,245 筆(19.2%)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1,234 筆(19.1%)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原告勝訴763 筆(11.8%)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准許398 筆(6.1%)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程序裁定330 筆(5.1%)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restructuring252 筆(3.9%)
- 廢棄原判196 筆(3.0%)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無罪183 筆(2.8%)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不受理111 筆(1.7%)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162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吳定亞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吳定亞法官共有 6,63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1,761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吳定亞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吳定亞法官共有 6,635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1年度監抗字第1號不服通訊監察裁定之抗告監抗駁回
- 111年度抗字第7號恐嚇等抗駁回
- 108年度再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賠償聲請再審再國易駁回
- 108年度再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賠償聲請再審再國易移送
- 107年度重上字第12號分割共有物重上駁回
- 108年度再國易字第2號請求國家賠償聲請再審再國易駁回
- 107年度聲字第15號聲請法官迴避聲駁回
- 106年度再易字第2號損害賠償聲請再審再易駁回
- 104年度訴字第226號誣告訴有罪
- 104年度交簡上緝字第108號公共危險交簡上緝廢棄原判
- 104年度聲字第2142號聲請定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聲有罪
- 104年度交簡字第2381號公共危險交簡有罪
- 103年度聲判字第305號聲請交付審判聲判駁回
- 104年度聲字第2052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聲沒收
- 103年度聲判字第306號聲請交付審判聲判駁回
- 104年度易緝字第29號恐嚇取財易緝有罪
- 104年度聲字第1971號聲請發還扣押款聲
- 102年度訴字第721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訴有罪
- 103年度自更(一)字第5號誣告自更(一)無罪
- 104年度訴字第313號偽造文書等訴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