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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任遠

法官

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民國 112 年 8 月 – 115 年 7 月

歷任:三重簡易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洪任遠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洪任遠,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法官,民國 112 年 8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4,535 筆(民國 99 至 11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提及 45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

在哪個法院
三重簡易庭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常審什麼案
民事為主續予收容、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公開判決
4,535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每年收錄
民國 99–11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4,53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洪任遠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1.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洪任遠 法官在民國 99 至 11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4,535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2. 洪任遠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續予收容、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裁決(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3. 洪任遠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共 45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4. 洪任遠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99 年至 115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任遠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洪任遠法官的 4,367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8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584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3,584(82.1%)
  • 交通646(14.8%)
  • 重大刑案50(1.1%)
  • 勞動45(1.0%)
  • 工程營建28(0.6%)
  • 金融犯罪6(0.1%)
  • 醫療5(0.1%)
  • 國家賠償3(0.1%)

洪任遠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洪任遠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其他1,728(38.0%)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駁回1,097(24.1%)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原告勝訴949(20.9%)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程序裁定491(10.8%)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移送157(3.5%)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廢棄原判90(2.0%)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確認判決12(0.3%)

    法院確認某個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例如確認親子關係、確認債權不存在

  • 和解11(0.2%)
    雙方達成共識結束爭議,內容由雙方合意決定完整說明

    在法院成立的和解、調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很多民事糾紛來說,這是比判決更快、更可控的出口。

  • 准許9(0.2%)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發回更審3(0.1%)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洪任遠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洪任遠法官共有 4,53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其他」1,728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續予收容:1,402 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605 筆交通裁決:528 筆清償借款:394 筆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158 筆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156 筆給付信用卡消費款:109 筆給付電信費:99 筆給付票款:78 筆清償債務:77 筆其他案由:929 筆
案由續予收容1,402 筆・30.9%指針指向件數最多的類別

洪任遠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洪任遠法官共有 4,535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常見問題

洪任遠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
依司法院已公開裁判書推定,洪任遠法官現任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民國 112 年 8 月 – 115 年 7 月)。歷任:三重簡易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任職推定依已公開判決,實際異動以司法院公告為準。
洪任遠法官有多少筆公開判決?
洪任遠法官共有 4,535 筆已公開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本頁所有統計均基於這些已公開判決之解析。資料來源為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洪任遠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是什麼?
依已公開判決書之案由頻率統計,洪任遠法官最常出現的案由依序為:續予收容、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裁決、清償借款、清償信用卡消費借款。此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專業傾向或評價。
洪任遠法官的經歷與任職沿革?
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洪任遠法官歷任:三重簡易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判決公開有時滯,實際任職與調動以司法院公告為準。
洪任遠法官的案件結果分佈如何?
依可自動解析的判決主文計數:其他 1,728 筆、駁回 1,097 筆、原告勝訴 949 筆、程序裁定 491 筆。結果分佈受案件類型與審級影響,不構成對個人傾向之判斷依據。
如何查詢洪任遠法官的判決書?
可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或於法律人 LawPlayer 搜尋「洪任遠」檢視其已公開判決列表、案由統計與年度分佈。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接下來,你可以這樣用這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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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失控感轉成清單:每一項都是程序,與任何法官的評價無關。

查詢你自己案件的進度用案號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看開庭時間與目前進度。(外部官方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各地方法院也設有訴訟輔導科。
開庭前準備清單展開清單,一項一項打勾。
  • 帶身分證件與開庭通知書(或傳票)
  • 提前 30 分鐘到法院,預留安檢與找法庭的時間
  • 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帶影本到庭,正本自己留存
  • 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開庭時容易緊張忘記
  • 不確定程序時,可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律師
看懂你收到的文書傳票、起訴書、開庭通知:每個詞都有白話解釋。
傳票
法院通知你在指定時間到庭的文書,上面會寫你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起訴書
檢察官把案件送進法院時,記載罪名與證據的文書。起訴只是程序的開始,有罪無罪由法院決定。
開庭通知
寫明開庭日期、時間與法庭位置。無法到庭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改期,無故缺席可能有不利後果。

免責聲明

  1. 同名同姓資料由程式自動匹配,可能誤併或漏併,尚未逐一人工查核;頁首同名提示即為此不確定性的揭露。
  2. 本頁一切統計與清單均為客觀彙整,不構成對任何司法人員之評價、推薦或指摘。
  3. 資料以最近一次同步為準,非即時更新;近期異動可能尚未反映。
  4. 統計範圍以司法院已公開之裁判書為限;未公開、不公開之裁判不在其內,數字不等於全貌。
  5. 案由、領域與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
  6. 一切內容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如有出入,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