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惠
法官曾任最高法院民國 108 年 8 月 – 111 年 8 月
歷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
吳淑惠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吳淑惠,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民國 108 年 8 月 – 111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6,694 筆(民國 83 至 111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56 年台抗字第 714 號」(提及 103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清償借款、除權判決
- 公開判決
- 6,694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3–111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6,694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吳淑惠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吳淑惠 法官在民國 83 至 111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6,694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最高法院(截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淑惠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清償借款、除權判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淑惠 法官曾任大法庭合議庭成員,參與 2 件統一見解裁定(截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淑惠 法官有 98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淑惠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56 年台抗字第 714 號」,共 103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淑惠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3 年至 111 年(截至 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淑惠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吳淑惠法官的 6,354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4,392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4,392 筆(69.1%)
- 毒品770 筆(12.1%)
- 詐欺397 筆(6.2%)
- 傷害184 筆(2.9%)
- 竊盜148 筆(2.3%)
- 殺人76 筆(1.2%)
- 工程營建73 筆(1.1%)
- 金融犯罪65 筆(1.0%)
- 消費借貸64 筆(1.0%)
- 公共危險60 筆(0.9%)
- 其他領域125 筆(2.0%)
吳淑惠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吳淑惠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48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48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吳淑惠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吳淑惠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2,760 筆(42.0%)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820 筆(12.5%)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原告勝訴751 筆(11.4%)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准許625 筆(9.5%)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有罪523 筆(8.0%)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程序裁定378 筆(5.8%)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發回更審325 筆(4.9%)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廢棄原判206 筆(3.1%)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無罪120 筆(1.8%)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不受理58 筆(0.9%)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128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吳淑惠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吳淑惠法官共有 6,694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760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643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吳淑惠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吳淑惠法官共有 6,694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1年度台上字第3335號妨害自由台上駁回
- 110年度台上字第5034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台上發回更審
- 111年度台上字第3457號加重詐欺等罪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120號違反藥事法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624號偽造有價證券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156號偽造有價證券台上駁回
- 110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違反證券交易法台上發回更審
- 111年度台抗字第1007號違反公司法聲請再審台抗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723號加重強盜等罪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46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587號妨害性自主台上發回更審
- 111年度台抗字第1055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台抗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2157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248號妨害秩序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568號加重詐欺等罪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612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160號偽造文書等罪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抗字第1026號竊盜等罪定應執行刑台抗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352號家暴妨害性自主台上駁回
- 111年度台上字第3004號妨害性自主台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