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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清清

法官

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89 年 2 月 – 115 年 8 月

蕭清清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蕭清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89 年 2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7,645 筆(民國 82 至 11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57 年台抗字第 76 號」(提及 159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8 月 13 日。

在哪個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常審什麼案
民事為主清償借款、更生事件
公開判決
7,645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每年收錄
民國 82–11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7,64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蕭清清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1.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蕭清清 法官在民國 82 至 11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7,645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3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2. 蕭清清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清償借款、更生事件、損害賠償(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3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3. 蕭清清 法官有 10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3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4. 蕭清清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57 年台抗字第 76 號」,共 159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3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5. 蕭清清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2 年至 115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3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蕭清清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蕭清清法官的 7,270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5,335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5,335(73.4%)
  • 消費借貸589(8.1%)
  • 交通294(4.0%)
  • 毒品200(2.8%)
  • 竊盜192(2.6%)
  • 工程營建181(2.5%)
  • 傷害170(2.3%)
  • 詐欺167(2.3%)
  • 重大刑案52(0.7%)
  • 國家賠償29(0.4%)
  • 其他領域61(0.8%)

蕭清清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蕭清清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571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571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蕭清清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蕭清清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2,262(30.2%)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1,879(25.1%)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原告勝訴1,064(14.2%)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有罪889(11.9%)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准許657(8.8%)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廢棄原判208(2.8%)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程序裁定189(2.5%)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無罪116(1.6%)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移送111(1.5%)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不受理104(1.4%)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166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蕭清清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蕭清清法官共有 7,64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262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清償借款:721 筆更生事件:312 筆損害賠償:256 筆聲請再審:245 筆除權判決:220 筆本票裁定:216 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4 筆聲明異議:186 筆竊盜:178 筆除權判決(股票):151 筆其他案由:4,956 筆
案由清償借款721 筆・9.4%指針指向件數最多的類別

蕭清清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蕭清清法官共有 7,645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常見問題

蕭清清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
依司法院已公開裁判書推定,蕭清清法官現任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89 年 2 月 – 115 年 8 月)。任職推定依已公開判決,實際異動以司法院公告為準。
蕭清清法官有多少筆公開判決?
蕭清清法官共有 7,645 筆已公開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本頁所有統計均基於這些已公開判決之解析。資料來源為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蕭清清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是什麼?
依已公開判決書之案由頻率統計,蕭清清法官最常出現的案由依序為:清償借款、更生事件、損害賠償、聲請再審、除權判決。此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專業傾向或評價。
蕭清清法官的案件結果分佈如何?
依可自動解析的判決主文計數:駁回 2,262 筆、其他 1,879 筆、原告勝訴 1,064 筆、有罪 889 筆。結果分佈受案件類型與審級影響,不構成對個人傾向之判斷依據。
如何查詢蕭清清法官的判決書?
可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或於法律人 LawPlayer 搜尋「蕭清清」檢視其已公開判決列表、案由統計與年度分佈。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接下來,你可以這樣用這一頁

統計給你輪廓,下一步靠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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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把失控感轉成清單:每一項都是程序,與任何法官的評價無關。

查詢你自己案件的進度用案號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看開庭時間與目前進度。(外部官方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各地方法院也設有訴訟輔導科。
開庭前準備清單展開清單,一項一項打勾。
  • 帶身分證件與開庭通知書(或傳票)
  • 提前 30 分鐘到法院,預留安檢與找法庭的時間
  • 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帶影本到庭,正本自己留存
  • 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開庭時容易緊張忘記
  • 不確定程序時,可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律師
看懂你收到的文書傳票、起訴書、開庭通知:每個詞都有白話解釋。
傳票
法院通知你在指定時間到庭的文書,上面會寫你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起訴書
檢察官把案件送進法院時,記載罪名與證據的文書。起訴只是程序的開始,有罪無罪由法院決定。
開庭通知
寫明開庭日期、時間與法庭位置。無法到庭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改期,無故缺席可能有不利後果。

免責聲明

  1. 同名同姓資料由程式自動匹配,可能誤併或漏併,尚未逐一人工查核;頁首同名提示即為此不確定性的揭露。
  2. 本頁一切統計與清單均為客觀彙整,不構成對任何司法人員之評價、推薦或指摘。
  3. 資料以最近一次同步為準,非即時更新;近期異動可能尚未反映。
  4. 統計範圍以司法院已公開之裁判書為限;未公開、不公開之裁判不在其內,數字不等於全貌。
  5. 案由、領域與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
  6. 一切內容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如有出入,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