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怡
法官曾任桃園簡易庭民國 90 年 1 月 – 90 年 11 月
陳清怡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陳清怡,曾任桃園簡易庭法官(民國 90 年 1 月 – 90 年 11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43 筆(民國 88 至 90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0 年 11 月 28 日。
- 在哪個法院
- 桃園簡易庭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公共危險、給付票款
- 公開判決
- 43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8–90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43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陳清怡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陳清怡法官的 4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4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34 筆
- 交通8 筆
陳清怡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陳清怡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4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4 個月。
4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4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陳清怡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陳清怡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6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有罪15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駁回10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程序裁定8 筆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原告勝訴7 筆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其他2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廢棄原判1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陳清怡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陳清怡法官共有 43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15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陳清怡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陳清怡法官共有 43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О七六號清償借款桃簡原告勝訴
- 九十年度桃小字第六二三號給付租金桃小駁回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八一五號給付票款桃簡原告勝訴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О五四號給付違約金等桃簡程序裁定
- 九十年度桃小字第四三一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桃小程序裁定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О五四號給付違約金等桃簡程序裁定
- 九十年度桃小字第四三一號清償信用卡消費款桃小程序裁定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一О五四號給付違約金等桃簡程序裁定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七號履行契約桃簡駁回
- 八十九年度桃簡字第一二三四號給付票款桃簡原告勝訴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八號給付票款桃簡駁回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二號返還價金桃簡駁回
- 八十九年度桃簡字第一四二七號給付票款桃簡原告勝訴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一號給付票款桃簡駁回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六號給付貨款桃簡駁回
-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七О四號損害賠償桃小程序裁定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三號給付貨款桃簡駁回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四號給付票款桃簡駁回
- 九十年度桃簡字第四五號給付票款桃簡駁回
- 八十九年度桃簡字第八八二號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桃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