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娟呈
法官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 102 年 9 月 – 115 年 8 月
劉娟呈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劉娟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102 年 9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5,158 筆(民國 96 至 11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70 年台再字第 35 號」(提及 260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清償借款、聲請再審
- 公開判決
- 5,158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6–11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5,158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劉娟呈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劉娟呈 法官在民國 96 至 11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5,158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娟呈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清償借款、聲請再審、公共危險(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娟呈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70 年台再字第 35 號」,共 260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娟呈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96 年至 115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0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劉娟呈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劉娟呈法官的 4,866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88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3,881 筆(79.8%)
- 交通401 筆(8.2%)
- 工程營建151 筆(3.1%)
- 毒品141 筆(2.9%)
- 詐欺77 筆(1.6%)
- 竊盜74 筆(1.5%)
- 傷害46 筆(0.9%)
- 國家賠償40 筆(0.8%)
- 重大刑案33 筆(0.7%)
- 殺人8 筆(0.2%)
- 其他領域14 筆(0.3%)
劉娟呈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劉娟呈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788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3 個月。
3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788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劉娟呈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劉娟呈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1,948 筆(38.6%)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有罪968 筆(19.2%)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573 筆(11.4%)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原告勝訴538 筆(10.7%)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准許331 筆(6.6%)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程序裁定305 筆(6.0%)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移送182 筆(3.6%)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沒收83 筆(1.6%)
法院宣告把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收歸國有完整說明
沒收可以跟著刑事判決一起宣告,也可以單獨聲請(例如被告死亡或逃匿時,仍可單獨沒收犯罪所得)。
- 無罪59 筆(1.2%)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廢棄原判59 筆(1.2%)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112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劉娟呈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劉娟呈法官共有 5,158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1,948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劉娟呈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劉娟呈法官共有 5,158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5年度聲再字第25號聲請再審聲再程序裁定
- 115年度訴字第926號清償借款訴
- 109年度建字第296號給付工程款建程序裁定
- 114年度救字第289號訴訟救助救駁回
- 114年度訴字第3391號給付款項訴
- 115年度抗字第366號本票裁定抗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2012號返還消費借貸款訴駁回
- 115年度簡上字第226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簡上駁回
- 115年度抗字第361號本票裁定抗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3777號清償借款訴移送
- 115年度訴字第1827號遷讓房屋等訴原告勝訴
- 115年度金字第5號返還定存金
- 114年度訴字第730號返還借款訴駁回
- 115年度除字第1231號除權判決除准許
- 115年度訴字第3206號清償借款訴原告勝訴
- 115年度除字第1198號除權判決(股票)除准許
- 114年度訴字第4489號返還借款等訴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3011號清償借款訴原告勝訴
- 115年度訴字第3153號清償借款訴原告勝訴
- 115年度訴字第3114號清償借款訴原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