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許旭聖

法官

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 97 年 1 月 – 115 年 7 月

許旭聖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許旭聖,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法官,民國 97 年 1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4,944 筆(民國 94 至 11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30 年上字第 816 號」(提及 106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

在哪個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常審什麼案
刑事為主損害賠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公開判決
4,944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每年收錄
民國 94–11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4,944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許旭聖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1.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許旭聖 法官在民國 94 至 11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4,944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2. 許旭聖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損害賠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3. 許旭聖 法官有 2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4. 許旭聖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30 年上字第 816 號」,共 106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5. 許旭聖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94 年至 115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7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許旭聖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許旭聖法官的 4,521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169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3,169(70.1%)
  • 毒品395(8.7%)
  • 交通208(4.6%)
  • 家事161(3.6%)
  • 竊盜97(2.1%)
  • 詐欺90(2.0%)
  • 勞動76(1.7%)
  • 重大刑案75(1.7%)
  • 工程營建69(1.5%)
  • 傷害67(1.5%)
  • 其他領域114(2.5%)

許旭聖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許旭聖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80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2 年 6 個月。

2 年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80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許旭聖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許旭聖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2,923(59.3%)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583(11.8%)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廢棄原判525(10.6%)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有罪349(7.1%)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假釋相關221(4.5%)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發回更審168(3.4%)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程序裁定58(1.2%)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原告勝訴52(1.1%)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准許39(0.8%)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移送12(0.2%)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14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許旭聖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許旭聖法官共有 4,944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923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351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損害賠償:427 筆聲請定其應執行刑:311 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43 筆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241 筆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24 筆聲明異議:215 筆竊盜:97 筆分割共有物:91 筆詐欺:91 筆聲請再審:90 筆其他案由:2,914 筆
案由損害賠償427 筆・8.6%指針指向件數最多的類別

許旭聖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許旭聖法官共有 4,944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常見問題

許旭聖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
依司法院已公開裁判書推定,許旭聖法官現任於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國 97 年 1 月 – 115 年 7 月)。任職推定依已公開判決,實際異動以司法院公告為準。
許旭聖法官有多少筆公開判決?
許旭聖法官共有 4,944 筆已公開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本頁所有統計均基於這些已公開判決之解析。資料來源為司法院裁判書開放資料。
許旭聖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是什麼?
依已公開判決書之案由頻率統計,許旭聖法官最常出現的案由依序為:損害賠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此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專業傾向或評價。
許旭聖法官的案件結果分佈如何?
依可自動解析的判決主文計數:駁回 2,923 筆、其他 583 筆、廢棄原判 525 筆、有罪 349 筆。結果分佈受案件類型與審級影響,不構成對個人傾向之判斷依據。
如何查詢許旭聖法官的判決書?
可透過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或於法律人 LawPlayer 搜尋「許旭聖」檢視其已公開判決列表、案由統計與年度分佈。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接下來,你可以這樣用這一頁

統計給你輪廓,下一步靠行動。

搜類似案件的判決書輸入你的案由或關鍵字,看類似案件法院怎麼判、理由怎麼寫。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把失控感轉成清單:每一項都是程序,與任何法官的評價無關。

查詢你自己案件的進度用案號在司法院「案件進度查詢」看開庭時間與目前進度。(外部官方網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 02)。各地方法院也設有訴訟輔導科。
開庭前準備清單展開清單,一項一項打勾。
  • 帶身分證件與開庭通知書(或傳票)
  • 提前 30 分鐘到法院,預留安檢與找法庭的時間
  • 與案件相關的文件帶影本到庭,正本自己留存
  • 想問的問題先寫下來:開庭時容易緊張忘記
  • 不確定程序時,可詢問法院訴訟輔導科或律師
看懂你收到的文書傳票、起訴書、開庭通知:每個詞都有白話解釋。
傳票
法院通知你在指定時間到庭的文書,上面會寫你的身分(被告、證人或關係人);身分不同,權利義務也不同。
起訴書
檢察官把案件送進法院時,記載罪名與證據的文書。起訴只是程序的開始,有罪無罪由法院決定。
開庭通知
寫明開庭日期、時間與法庭位置。無法到庭要事先向法院聲請改期,無故缺席可能有不利後果。

免責聲明

  1. 同名同姓資料由程式自動匹配,可能誤併或漏併,尚未逐一人工查核;頁首同名提示即為此不確定性的揭露。
  2. 本頁一切統計與清單均為客觀彙整,不構成對任何司法人員之評價、推薦或指摘。
  3. 資料以最近一次同步為準,非即時更新;近期異動可能尚未反映。
  4. 統計範圍以司法院已公開之裁判書為限;未公開、不公開之裁判不在其內,數字不等於全貌。
  5. 案由、領域與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
  6. 一切內容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如有出入,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