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于哲
法官曾任北港簡易庭民國 102 年 10 月 – 103 年 12 月
蕭于哲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蕭于哲,曾任北港簡易庭法官(民國 102 年 10 月 – 103 年 12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48 筆(民國 102 至 103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 在哪個法院
- 北港簡易庭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公開判決
- 48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02–103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48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蕭于哲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蕭于哲法官的 4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5 個領域,以「交通」22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交通22 筆
- 一般案件8 筆
- 毒品6 筆
- 竊盜4 筆
- 詐欺2 筆
蕭于哲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蕭于哲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9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4 個月。
4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9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蕭于哲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蕭于哲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有罪48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蕭于哲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蕭于哲法官共有 48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48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47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蕭于哲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蕭于哲法官共有 48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03年度港簡字第149號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140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78號損害賠償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139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120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124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132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113號賭博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111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142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156號妨害自由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129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92號賭博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101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99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93號竊盜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78號竊盜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簡字第88號賭博港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79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103年度港交簡字第71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