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囿辰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民國 110 年 4 月 – 111 年 8 月
陳囿辰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陳囿辰,曾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民國 110 年 4 月 – 111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2 筆(民國 110 至 111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 109 年度台上大字第 3536 號 刑事裁定」(提及 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1 年 8 月 2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閱卷
- 公開判決
- 2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10–111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陳囿辰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陳囿辰法官的 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毒品」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毒品1 筆
- 一般案件1 筆
陳囿辰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陳囿辰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發回更審1 筆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廢棄原判1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陳囿辰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陳囿辰法官共有 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發回更審」1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陳囿辰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陳囿辰法官共有 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