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樹正
法官曾任金城簡易庭民國 96 年 6 月 – 99 年 4 月
歷任:北港簡易庭、金城簡易庭
康樹正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康樹正,曾任金城簡易庭法官(民國 96 年 6 月 – 99 年 4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1 筆(民國 92 至 99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9 年 4 月 7 日。
- 在哪個法院
- 北港簡易庭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
- 公開判決
- 11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2–99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1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康樹正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康樹正法官的 10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6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6 筆
- 交通4 筆
康樹正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康樹正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其他10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駁回1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康樹正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康樹正法官共有 11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其他」10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康樹正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康樹正法官共有 11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11 筆。
- 99年度城簡調字第2號損害賠償城簡調駁回
-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96年度城交簡字第30號損害賠償城交簡附民
- 96年度城交簡附民字第1號損害賠償城交簡附民
- 九十四年度港簡附民字第五號損害賠償港簡附民
- 右列被告等因妨害家庭案件(九十三年度港簡字第二六六號損害賠償港簡附民
- 右列被告等因傷害等案件(九十三年度港簡字第二四0號損害賠償港簡附民
-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九十三年度港簡字第二四八號損害賠償港簡附民
-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一一一號請求損害賠償港交簡附民
-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九十三年度港簡字第三九號請求損害賠償港簡附民
-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一0一號損害賠償港交簡附民
- 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二六號妨害家庭港簡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