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坤芳
法官曾任新店簡易庭民國 109 年 9 月 – 111 年 8 月
吳坤芳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吳坤芳,曾任新店簡易庭法官(民國 109 年 9 月 – 111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8 筆(民國 109 至 111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69 年台抗字第 457 號」(提及 2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1 年 8 月 16 日。
- 在哪個法院
- 新店簡易庭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聲請迴避、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 公開判決
- 8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09–111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8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吳坤芳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吳坤芳法官的 7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2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6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6 筆
- 勞動1 筆
吳坤芳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吳坤芳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6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准許2 筆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吳坤芳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吳坤芳法官共有 8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6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