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慕芳
法官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民國 100 年 1 月 – 115 年 7 月
歷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洪慕芳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洪慕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民國 100 年 1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3,955 筆(民國 87 至 11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36 年判字第 16 號」(提及 4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8 月 21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行政為主交通裁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公開判決
- 3,955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7–11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3,95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洪慕芳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洪慕芳 法官在民國 87 至 11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3,955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慕芳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交通裁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綜合所得稅(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慕芳 法官有 2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慕芳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36 年判字第 16 號」(已停止適用),共 41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慕芳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7 年至 115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21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慕芳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洪慕芳法官的 3,733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2,807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2,807 筆(75.2%)
- 交通575 筆(15.4%)
- 毒品96 筆(2.6%)
- 竊盜73 筆(2.0%)
- 傷害58 筆(1.6%)
- 詐欺41 筆(1.1%)
- 勞動35 筆(0.9%)
- 智慧財產16 筆(0.4%)
- 重大刑案15 筆(0.4%)
- 醫療8 筆(0.2%)
- 其他領域9 筆(0.2%)
洪慕芳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洪慕芳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37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7 個月。
7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337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洪慕芳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洪慕芳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2,109 筆(54.0%)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534 筆(13.7%)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有罪440 筆(11.3%)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廢棄原判237 筆(6.1%)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移送222 筆(5.7%)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發回更審121 筆(3.1%)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程序裁定94 筆(2.4%)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不受理65 筆(1.7%)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准許43 筆(1.1%)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無罪42 筆(1.1%)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48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洪慕芳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洪慕芳法官共有 3,95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109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洪慕芳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洪慕芳法官共有 3,955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4年度訴更一字第31號贈與稅訴更一程序裁定
- 115年度聲字第79號聲請迴避聲駁回
- 115年度抗再字第2號聲請迴避抗再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595號退學訴程序裁定
- 115年度訴字第904號洗錢防制法訴移送
- 114年度訴字第776號請求退稅訴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271號請求退稅訴駁回
- 115年度救字第53號訴訟救助救駁回
- 114年度訴字第933號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訴駁回
- 115年度全字第67號聲請假處分全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448號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訴駁回
- 113年度監簡上字第7號監獄行刑法監簡上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284號有關體育事務訴駁回
- 115年度簡上字第25號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簡上發回更審
- 114年度訴字第1459號發展觀光條例訴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146號地價稅訴
- 113年度訴字第151號性別平等教育法訴
- 115年度訴字第165號祭祀公業訴駁回
- 115年度交上字第289號交通裁決交上駁回
- 115年度停字第83號聲請停止執行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