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翠芬
法官曾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國 104 年 9 月 – 105 年 8 月
洪翠芬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洪翠芬,曾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104 年 9 月 – 105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57 筆(民國 101 至 10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30 年上字第 816 號」(提及 5 次)。資料截至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
- 在哪個法院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損害賠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公開判決
- 157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01–10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57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洪翠芬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洪翠芬 法官在民國 101 至 10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157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翠芬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損害賠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翠芬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30 年上字第 816 號」,共 5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翠芬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101 年至 105 年(截至 民國 105 年 8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洪翠芬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洪翠芬法官的 153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108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108 筆(70.6%)
- 毒品8 筆(5.2%)
- 選舉7 筆(4.6%)
- 交通7 筆(4.6%)
- 消費借貸4 筆(2.6%)
- 家事4 筆(2.6%)
- 詐欺3 筆(2.0%)
- 傷害3 筆(2.0%)
- 工程營建2 筆(1.3%)
- 金融犯罪2 筆(1.3%)
- 其他領域5 筆(3.3%)
洪翠芬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洪翠芬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9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 年 8 個月。
1 年 8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19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洪翠芬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洪翠芬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8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其他73 筆(46.5%)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駁回37 筆(23.6%)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有罪19 筆(12.1%)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和解11 筆(7.0%)
雙方達成共識結束爭議,內容由雙方合意決定完整說明
在法院成立的和解、調解,效力等同確定判決。對很多民事糾紛來說,這是比判決更快、更可控的出口。
- 程序裁定10 筆(6.4%)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不受理4 筆(2.5%)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准許2 筆(1.3%)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無罪1 筆(0.6%)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洪翠芬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洪翠芬法官共有 157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其他」73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洪翠芬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洪翠芬法官共有 157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04年度附民字第9號損害賠償附民
- 105年度易字第28號詐欺易
- 104年度訴字第71號損害賠償等訴
- 104年度訴字第24號殺人未遂訴有罪
- 104年度訴字第69號塗銷典權登記訴駁回
- 105年度訴字第24號誣告訴有罪
- 103年度訴字第69號確認界址等訴駁回
- 105年度選字第1號當選無效選駁回
- 104年度重訴字第26號損害賠償重訴駁回
- 105年度訴字第1號損害賠償訴駁回
- 105年度除字第7號除權判決除
- 105年度除字第6號除權判決除
- 104年度訴字第41號拆屋還地訴程序裁定
- 105年度訴字第19號公共危險訴
- 104年度訴字第65號清償債務訴
- 105年度訴字第11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訴有罪
- 105年度聲字第11號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聲和解
- 105年度聲字第10號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聲和解
- 105年度訴字第21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訴
- 105年度補字第56號給付工程款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