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宋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國 93 年 10 月 – 95 年 9 月
歷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吳永宋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吳永宋,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法官(民國 93 年 10 月 – 95 年 9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822 筆(民國 88 至 9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92 年台上字第 128 號」(提及 9 次)。資料截至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共 2 個機關有公開記錄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
- 公開判決
- 1,822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8–9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822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吳永宋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吳永宋 法官在民國 88 至 9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1,822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截至 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永宋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詐欺、竊盜(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永宋 法官有 11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永宋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92 年台上字第 128 號」,共 9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永宋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8 年至 95 年(截至 民國 95 年 9 月 29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吳永宋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吳永宋法官的 1,681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730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730 筆(43.4%)
- 毒品218 筆(13.0%)
- 交通210 筆(12.5%)
- 重大刑案168 筆(10.0%)
- 詐欺106 筆(6.3%)
- 竊盜106 筆(6.3%)
- 傷害78 筆(4.6%)
- 殺人30 筆(1.8%)
- 智慧財產11 筆(0.7%)
- 選舉9 筆(0.5%)
- 其他領域15 筆(0.9%)
吳永宋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吳永宋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59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1 年 2 個月。
1 年 2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59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吳永宋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吳永宋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有罪488 筆(26.9%)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駁回477 筆(26.3%)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351 筆(19.3%)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其他276 筆(15.2%)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無罪122 筆(6.7%)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不受理52 筆(2.9%)
起訴或聲請不符法定要件,法院沒有進入實質審理,不等於敗訴完整說明
常見原因:告訴乃論的案件撤回了告訴、重複起訴、欠缺告訴權、被告死亡等。問題出在程序門檻,不是法院判斷了對錯。
- 發回更審21 筆(1.2%)
上級法院把案件退回原法院重新審理,案件還沒結束完整說明
發回的理由通常是原審程序或認定有瑕疵需要重查,不是預告改判方向。更審後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 假釋相關14 筆(0.8%)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准許7 筆(0.4%)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移送6 筆(0.3%)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8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吳永宋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吳永宋法官共有 1,822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488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610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吳永宋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吳永宋法官共有 1,822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95年度聲字第613號聲請免除繼續執行強制工作聲
- 95年度上易字第503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易廢棄原判
- 94年度上訴緝字第811號偽造文書上訴緝廢棄原判
- 95年度上訴字第881號強盜上訴廢棄原判
- 95年度上訴字第888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上訴廢棄原判
- 95年度重上更㈤字第315號公共危險等重上更(五)廢棄原判
- 95年度上易字第455號竊盜上易駁回
- 95年度上易字第470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易駁回
- 95年度聲字第608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95年度聲字第610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95年度聲字第606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95年度聲字第586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
-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七九五號偽造文書附民
- 95年度再字第2號誹謗再廢棄原判
- 94年度上訴字第795號偽造文書上訴廢棄原判
- 95年度選上訴字第722號賄選選上訴駁回
- 95年度聲字第574號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聲假釋相關
- 95年度上更(二)字第323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上更(二)
- 95年度上訴字第880號妨害公務等上訴廢棄原判
- 95年度聲字第496號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聲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