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賓
法官曾任北港簡易庭民國 92 年 2 月 – 96 年 6 月
劉國賓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劉國賓,曾任北港簡易庭法官(民國 92 年 2 月 – 96 年 6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17 筆(民國 91 至 96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6 年 6 月 29 日。
- 在哪個法院
- 北港簡易庭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公共危險、損害賠償
- 公開判決
- 17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1–96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17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劉國賓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劉國賓法官的 12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4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6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6 筆
- 交通3 筆
- 竊盜2 筆
- 詐欺1 筆
劉國賓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劉國賓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5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4 個月。
4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5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劉國賓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劉國賓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3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有罪11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其他4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原告勝訴2 筆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劉國賓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劉國賓法官共有 17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11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11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劉國賓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劉國賓法官共有 17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17 筆。
- 96年度港簡附民字第11號港簡附民
-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95年度港交簡字第104 號損害賠償港交簡附民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九四號竊盜港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一一三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九О號竊盜港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六七號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港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一О六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六六號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港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四九號詐欺等港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四七號竊盜港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九四號公共危險港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三三號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港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港簡字第二二四號侵占遺失物港簡有罪
-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五六號損害賠償港交簡附民
- 右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九十二年度港交簡字第五六號損害賠償港交簡附民
- 九十一年度港簡字第二一六號給付票款港簡原告勝訴
- 九十一年度港小字第九0號給付信用卡消費款港小原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