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碧惠
法官現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國 89 年 1 月 – 115 年 8 月
楊碧惠法官目前在哪個法院任職?
楊碧惠,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89 年 1 月到任(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5,061 筆(民國 85 至 115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判例「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提及 168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民事為主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除權判決(票據)
- 公開判決
- 5,061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85–115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5,061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楊碧惠法官的重點數據速覽有哪些?
每一句都是完整事實,附分母與資料期間,可一鍵複製並帶著出處引用。
依司法院公開裁判書,楊碧惠 法官在民國 85 至 115 年間(案號年度)共有 5,061 筆判決書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主要任職於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楊碧惠 法官最常審理的案件類型依序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除權判決(票據)、國家賠償(依案由頻率統計,描述案件組成,不是傾向評價)(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楊碧惠 法官有 48 件承審判決獲司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楊碧惠 法官的判決書最常提及判例「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共 168 次(僅呈現判決書中提及之事實,不代表法官立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楊碧惠 法官的公開判決案號年度分佈於民國 85 年至 115 年(截至 民國 115 年 8 月 14 日・LawPlayer 統計・以司法院原始判決為準)。
楊碧惠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楊碧惠法官的 4,824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581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 一般案件3,581 筆(74.2%)
- 消費借貸337 筆(7.0%)
- 國家賠償226 筆(4.7%)
- 交通161 筆(3.3%)
- 勞動104 筆(2.2%)
- 家事95 筆(2.0%)
- 竊盜73 筆(1.5%)
- 工程營建49 筆(1.0%)
- 傷害49 筆(1.0%)
- 毒品47 筆(1.0%)
- 其他領域102 筆(2.1%)
楊碧惠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楊碧惠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212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6 個月。
6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212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楊碧惠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楊碧惠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10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 駁回2,559 筆(52.7%)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其他556 筆(11.4%)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准許538 筆(11.1%)
法院同意了聲請的事項,例如核發保護令、准許本票強制執行
- 原告勝訴361 筆(7.4%)
法院准許原告全部或主要請求;對方通常仍可上訴
- 有罪356 筆(7.3%)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廢棄原判136 筆(2.8%)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程序裁定100 筆(2.1%)
處理程序中的事項(如補正、停止、續行),與案件輸贏無關
- 移送94 筆(1.9%)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 假釋相關93 筆(1.9%)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 無罪63 筆(1.3%)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其他未列入上方分類的判決:205 筆(可在下方判決列表逐筆查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楊碧惠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楊碧惠法官共有 5,061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559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楊碧惠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楊碧惠法官共有 5,061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114年度簡上字第19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簡上駁回
- 115年度訴字第1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駁回
- 115年度消債更字第49號更生事件消債更
- 114年度簡上字第5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簡上駁回
- 115年度原簡上字第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原簡上駁回
- 115年度勞小上字第2號給付資遣費等勞小上駁回
- 115年度消債抗字第7號更生事件消債抗
- 115年度救字第32號訴訟救助救准許
- 114年度簡上字第58號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簡上駁回
- 115年度消債清字第16號清算事件消債清駁回
- 115年度簡上字第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簡上駁回
- 115年度司字第4號選任臨時管理人司駁回
- 115年度簡上字第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簡上駁回
- 115年度救字第29號訴訟救助救准許
- 114年度原簡上字第1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原簡上駁回
- 115年度救字第27號訴訟救助救駁回
- 115年度消債全字第12號聲請保全處分消債全駁回
- 114年度原簡上字第9號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原簡上
- 115年度原簡上字第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原簡上
- 115年度救字第19號訴訟救助救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