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昭瑩
法官曾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國 91 年 12 月 – 92 年 12 月
吳昭瑩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吳昭瑩,曾任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民國 91 年 12 月 – 92 年 12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25 筆(民國 90 至 92 年,案號年度)。資料截至民國 92 年 12 月 22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公共危險、傷害
- 公開判決
- 25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90–92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25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吳昭瑩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吳昭瑩法官的 23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4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9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9 筆
- 交通7 筆
- 傷害4 筆
- 竊盜3 筆
吳昭瑩法官的有期徒刑刑期中段落在哪裡?
吳昭瑩法官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 筆判決中,刑期中位數為 3.5 個月。
3.5 個月中位數
一半案件的刑期在中位數以下、一半在以上。
不呈現最短與最長刑期: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萃取誤差偏高,極值不可信,只呈現中段。
僅計判決書中可解析出明確有期徒刑刑期的 6 筆,含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不含拘役、罰金、緩刑與無刑期之裁判。
吳昭瑩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吳昭瑩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6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有罪15 筆
法院認定犯罪成立,但刑度從罰金到重刑差距很大完整說明
「有罪」只說明犯罪成立,輕重要看主文:可能是罰金、緩刑、得易科罰金的短期刑,也可能是重刑。同一個結果分類底下,人生影響天差地遠。
- 駁回5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廢棄原判2 筆
上級法院認為原判決有問題,把它推翻,之後可能改判或發回重審完整說明
刑事與行政用「撤銷」、民事用「廢棄」,意思相同:原判決失效。被撤銷不代表最終結果翻盤,要看後續是自行改判還是發回更審。
- 無罪1 筆
法院認定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或行為不構成犯罪完整說明
無罪推定原則:要定罪,檢方必須把犯罪證明到「沒有合理懷疑」的程度。證據不夠,法院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判決不等於「法院認證清白」,也不等於「放走壞人」。
- 其他1 筆
多為程序性決定,如延長羈押、定應執行刑;內容要看個別裁判書完整說明
裁判的結果樣態非常多,無法全部自動歸入固定分類。被歸進這一類不代表結果特殊或異常,多數是處理程序事項的裁定,少數是分類規則還沒涵蓋的型態。
- 移送1 筆
案件改由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不涉及誰對誰錯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吳昭瑩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吳昭瑩法官共有 25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有罪」15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有罪與無罪判決合計 16 件(未達揭露條件,僅列件數)。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吳昭瑩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吳昭瑩法官共有 25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20 筆。
- 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七七七號傷害竹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六九五號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竹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七五八號賭博竹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六五七號誣告竹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交簡字第六О一號公共危險竹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交簡字第五二一號公共危險竹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五八五號偽造文書竹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七四七號賭博竹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一號請求賠償損害竹東簡附民移送
- 九十二年度竹交訴字第五六六號公共危險竹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東交簡字第一О三號公共危險竹東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簡字第六九六號竊盜竹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東交簡字第九三號公共危險竹東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竹交簡字第五一六號公共危險竹交簡有罪
-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五八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簡上駁回
-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五一號過失傷害簡上廢棄原判
- 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七五號請求賠償損害交附民
- 九十一年度交訴字第一О三號業務過失致死交訴有罪
-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四七號傷害簡上駁回
- 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二二號違反保護令等簡上廢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