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1年度潮簡字第280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潮簡字第28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萬仟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萬自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郁雯間請求清償欠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 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7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2,65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 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