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5年度潮簡字第297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297號
- 原告
- 屏東縣內埔地區農會
- 法定代理人
- 葉啟陽
- 訴訟代理人
- 李福奎
- 被告
- 葉尚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未合法送達,本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9 月27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潮簡字第29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因被告未合法送達,本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9 月27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潮州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