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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補字第149號

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7 日

法官李育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潮補字第149號

原告
JEVA SANICO TIDALGO (中文姓名:潔娃,國籍菲律賓)
訴訟代理人
陳松甫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塞席爾商邦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2,10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又因原告於起訴之同時,另具狀聲請訴訟救助(本院106年度潮救字第10號),如經本院裁定准予訴訟救助確定,則於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惟如該訴訟救助案件嗣經駁回聲請確定,則原告應於裁定駁回確定之翌日起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勝群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106年度潮補字第149號於民國 106 年 04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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