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聲字第8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聲字第8號
- 聲請人
- 宋玉美
- 代理人
- 宋紘
- 相對人
- 莊識城
姜玉梅
莊正德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宋玉美等間因110年潮簡聲字第8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1110年6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潮州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聲字第8號
姜玉梅
莊正德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宋玉美等間因110年潮簡聲字第8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1110年6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潮州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