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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聲字第8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吳思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潮簡聲字第8號

聲請人
宋玉美
代理人
宋紘
相對人
莊識城

      姜玉梅

      莊正德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宋玉美等間因110年潮簡聲字第8號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1110年6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潮州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法 官 吳思怡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蔡進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110年度潮簡聲字第8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停止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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