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11年度潮補字第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潮州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9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蘇添財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潮補字第803號 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添財 一、原告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豊圳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1年度司促字第9486號),惟被告豊圳有 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如逾期不為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原告之訴。 ㈠、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93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後,尚應補繳500元。 ㈡、提出被告租用門號設備契約相關資料。 ㈢、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洪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