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潮小字第四五七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潮小字第四五七號
- 原告
-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甲○○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壹仟陸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潮州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潮小字第四五七號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肆萬壹仟陸佰陸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捌佰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潮州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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