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九十三年度潮小字第五四六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潮小字第五四六號
- 原告
- 丁○○○○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丙○○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
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萬零伍佰玖拾參元,及其中新台幣肆萬玖仟陸佰肆拾柒元,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潮州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