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99年度潮簡字第286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潮簡字第28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屏東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簡益章
- 訴訟代理人
- 劉心慧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昭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2,89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項 、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