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交字第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字第6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施義欽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間交通裁決事件,對於民國109 年11月3 日本院109 年度交字第68號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然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 條之5第1 項第2 款規定,應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750 元,上訴人僅繳納300 元,尚有餘額450 元未繳,上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