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9 分鐘讀完全文 3,07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45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5 月 23 日

法官楊舒嵐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簡字第645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許學亮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 年度

偵字第157 、158 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

許學亮幫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補充、更正如下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㈠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第5 行所載「某不詳地點」更正為「許學亮位於彰化縣秀水鄉○○路8 巷29號之居所」。

㈡補充被害人匯款時間、匯款金額及匯入帳戶如附表。

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證據並所犯法條欄所載「幫助恐嚇取財罪嫌」更正為「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許學亮於偵訊及本院訊問時之自白。

㈡證人即被害人林芷安於警詢及偵訊之證述、證人即被害人江佳珍於警詢之證述。

㈢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台灣大哥大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申請書影本、門號0000-000000 號之通聯調閱查詢單1 份。

㈣附表「證據」欄所示之證據。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刑法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39 條第1 項、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得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具狀向本院提起上訴,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3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舒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如玲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
罰金。
附表:
┌─┬───┬──────┬───┬───────┬────────────┐
│編│被害人│ 匯款時間   │匯款金│   匯入帳戶   │       證據             │
│號│      │            │額(新│              │                        │
│  │      │            │臺幣)│              │                        │
├─┼───┼──────┼───┼───────┼────────────┤
│一│林芷安│97年12月29日│25,000│李清勝        │①YAHOO!奇摩拍賣得標通知│
│  │      │下午1 時4分 │元    │平鎮南勢郵局  │  1 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  │      │17秒許      │      │局號0000000   │  新興分局高市警新分偵字│
│  │      │            │      │帳號0000000   │  第0000000000號卷第11頁│
│  │      │            │      │              │  )                    │
│  │      │            │      │              │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            │      │              │  表1 紙(同上警卷15頁)│
│  │      │            │      │              │③左列帳戶開戶資料及客戶│
│  │      │            │      │              │  歷史交易清單(同上警卷│
│  │      │            │      │              │  第11至18頁)          │
├─┼───┼──────┼───┼───────┼────────────┤
│二│江佳珍│97年12月29日│7,800 │林益田        │①YAHOO!奇摩拍賣得標通知│
│  │      │下午7 時0 分│元    │永豐商業銀行高│  1 份(臺中市警察局第四│
│  │      │56秒許      │      │雄分行        │  分局中分四偵字第098000│
│  │      │            │      │00000000000000│  8741號卷第8 頁)      │
│  │      │            │      │號帳戶        │②玉山Web-ATM 轉帳資料1 │
│  │      │            │      │              │  紙(同上警卷第7 頁)  │
│  │      │            │      │              │③左列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
│  │      │            │      │              │  明細(同上警卷第13至22│
│  │      │            │      │              │  頁)                  │
│  │      │            │      │              │④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  │      │            │      │              │  電話紀錄單1 紙(臺灣高│
│  │      │            │      │              │  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
│  │      │            │      │              │  偵緝字第2290號卷第22頁│
│  │      │            │      │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645號於民國 100 年 05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