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交重附民字第11號
- 原告
- 鄭凱夫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鄭裕耀
- 原告
- 賴芊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裕耀
- 被告
- 邱奕豪
- 訴訟代理人
- 陳國華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克彥
- 被告
- 張君名
- 訴訟代理人
- 林孝樹
上列被告因105 年度交易字第6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