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金訴字第16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164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鄭至能
- 選任辯護人
- 王國泰律師
彭敬元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軍偵字第25號),且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訴字第164號
彭敬元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軍偵字第25號),且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