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4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140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曾英嘉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00000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司法院大法官作成解釋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本件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惟本院依合理之確信,認本件所應適用之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有違憲之情形,因其為本案之先決問題,爰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1 號、第572 號及第590 號解釋意旨,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釋憲之聲請,俟司法院大法官作成決定後,再進行訴訟程序,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