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八八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八八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二八八號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