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主文
甲○○、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脅迫,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均累犯,甲○○處有期徒刑拾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乙○○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西瓜刀壹把、安全帽壹頂,均沒收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甲○○、乙○○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脅迫,致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均累犯,甲○○處有期徒刑拾貳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乙○○處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扣案西瓜刀壹把、安全帽壹頂,均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