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9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95號
- 聲請人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國華
非訟代理人 陳美卿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周翁梅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具狀陳明本件債務人周秋男之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情事,並
提出准予備查之相關文件,及其繼承系統表。如上開繼承人無拋
棄繼承之情事,請提出其未拋棄繼承人之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各乙份。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淑婷